【三木短评】《仇恨言论法》与言论自由表达相背离

作者:三木

政府在推动仇恨言论法(hate speech law)的立法,毛传媒读者评论部的三木先生发表了他的看法。

好像2019年3月的基督城强强惨案后,总理Jacinda 就有了推动这个hate speech law 的心思。记得当时她表达出来后,就有媒体表示出了质疑与担忧。

仇恨言论,与言论表达自由,二者之间的确是有悖论矛盾的。

我个人认为,对仇恨言论,只适合于用道德价值观/舆论等,来软性约束,而不是靠法律。

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

人的言行,不能事无巨细都用法律条文限定下来,因为这是Orwellian奥威尔式的集权独裁集体主义思维。

传统自由社会,应该是没有法律限制的部分,人就有不受控罪的言行自由,但言行是否有益,由舆情与社会道德价值观来评判。

言论的自由表达,永远应该是摆放在第一位的,这是一个自由社会之所以有“自由人”的根基之一。

事实上,新西兰已经通过法律对言论自由的界限做了规定,例如,不能煽动人们犯罪,不能威胁对人实施暴力。

阿登总理的意思是,简单地将一切涉及性取向、年龄、残疾和宗教的话题,都划到仇恨言论范围,与刑事犯罪同论,这是典型的集权独裁思维,是一切左派的思维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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