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没什么好含蓄,要把你最后那点心思说清楚

– 人 物 专 访 –

汪君尊律师

 

“ 在写遗嘱这种事情上没有什么好含蓄的。 因为你一旦过世,就没有发言权了,没有人知道你是怎么想的。所以,你一定要通过遗嘱把你最后的一点想法、一点私心、一点担心都写明白。 ” – 汪君尊

说起立遗嘱,很多华人比较忌讳。本来,华人文化就是忌讳谈死亡这个话题的。再者,立遗嘱也不是我们的习惯,因为过去都太穷了,普通人拼命工作一辈子,一家人能吃饱穿暖就算不错了,根本攒不下什么钱,哪里需要立遗嘱。不过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普通人也买得起房子、买得起车了。立遗嘱,也成为不得不考虑的事情,尤其对海外华人来说。
既然立遗嘱对大部分华人来说还是新鲜事,那么围绕着立遗嘱,华人朋友们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事情呢?  为此,我采访了皇家律师行的汪君尊律师,请她从法律的角度同大家谈谈立遗嘱应该知道和注意的问题。 

处理过不少遗嘱官司的汪律师对这个话题倒是很有兴趣,她主要谈论了以下几点。

父母没有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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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说,在新西兰立遗嘱,有一点必须明白,那就是当一个人离世的时候,其配偶(包括同居伴侣)和其子女优先继承其遗产,父母是没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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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这番话的含义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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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比方,父母如果把自己的钱财给子女保管或是借给孩子去做投资,抑或是给孩子支付购房首付甚至房贷,子女一旦在老人之前不幸过世,双方之间又没有清晰的财务安排,老人之前给子女的财产很可能就拿不回来了,而且也没有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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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说:“我们华人喜欢把家人的钱混在一起,例如全家人一起投资买房,各个都出钱。这种混在一起的财务安排,一旦出现父母过世或是子女过世,遗产的归属很难说清楚。”
那么,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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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说:“如果有资金往来,可以透过法律角度记录清楚,有一个明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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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说:“我们华人往往就欠这一份清楚的安排,觉得反正都是自己家人,有什么好记的。大家可能有心里都有一份清单。可是没有落实到法律层面。例如你出钱给儿女投资买房,儿女不幸突然因故离世,之前双方没有就这笔投资安排做过文字记录,那你出钱投资的这个房产就成为儿女的遗产,而你是没有份继承这个遗产的。因为这是新西兰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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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比子女优先继承遗产

 
根据新西兰的法律,配偶(包括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有申请遗产管理权的优先权; 在收益金额上,也比孩子来得优渥。
在新西兰,亲密的男女朋友关系有可能被视为实质婚姻关系。
汪律师说,有些华人移民可能想不明白,他交往不久的异性伴侣,在法律上居然比他的亲生子女在他的遗产安排上更有优先权。
汪律师说:“这是新西兰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不看你的个人意愿如何。但如果你写了遗嘱,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不过这不代表对方不能推翻你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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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说,最近出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人已经写好了遗嘱,写明她所有的财产都给她儿子,可是她男朋友不干,说“这不公平,我才是天天伺候她的人, 我也应该得到合理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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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说:“所以,为什么遗产不给男朋友的具体原因你一定要写清楚。例如,你已经出了50万纽元同他一起买房子了,房子是双方联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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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在遗嘱中写明这一点,说:‘我有生之年在与他的感情关系中,已经做了很大的财务贡献,他不需要再拿遗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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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说:“在写遗嘱的事情上没有什么好含蓄的。因为你一旦过世,就没有发言权了,没有人知道你是怎么想的,你一定要通过遗嘱把你最后的一点想法、一点私心、一点担心都写明白。”
 

遗产受益人一定要写清楚

遗产受益人要写清楚,这看起来这是常识,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可现实中就是有人认为这太简单而疏忽,结果自己走后给在世的人留下许多麻烦,甚至导致对薄公堂。
 

汪律师讲了一个很著名的遗嘱案例,一个只有三个字的遗嘱 – “ All to Mum”。这个遗嘱之所以成为很有名的案例, 是因为立遗嘱的人没有说明Mum (妈妈)是谁;是他的Mum 还是他孩子的Mum?还是有人名叫M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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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说:“如果你写的不清晰,法律上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好几个Mum都可能成为这个遗嘱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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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例中,还真有一个人站出来说她的名字叫“Mum”,声称遗产是给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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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说:“这个案子说明,我们在英文和法律文字中,如果表达不清,就可能会出现很多不同的解释。因此,我们一定要很小心,要避免在自己过世后不能解释、不能说明的情况下,遗嘱出现让人 搞不清楚的状况或是误解。”
汪律师说:“做遗嘱的时候,一定要讲清楚受益人,很多人说遗产是‘给我亲爱的老婆’,可是如果你不写名字,那到底是谁才是你亲爱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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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说,还有人在填写遗产表格的时候问她,“为什么配偶这一栏只有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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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人确实有两个配偶,“一个是正牌的,一个是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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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在家里是老公,在外边又是别人的情人,这种情况下,更要把自己的遗嘱写清楚。不然,就会像汪律师处理过的一个案子,两个女子争遗产,都说自己是当事人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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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的律师行处理过这样一个案子,两位女子同是一个男子法律意义上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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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怎么回事呢?一个男子来新西兰之前在中国结婚,后在新西兰同中国的原配妻子离婚;因为他没有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原配手头仍旧有两人在中国领的结婚证,按照中国的法律,他们的夫妻关系仍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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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以后,这名男子海外再娶,海外结婚证上,妻子是另外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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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谁是他真正的妻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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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子同中国的原配妻子有共同的孩子,他每年回国看孩子,就住在原配妻子和孩子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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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这名男子过世,原配妻子自然觉得自己有理由获得遗产。
汪律师说,还有人在写遗嘱的时候,在受益人一栏写上“给我的孩子”。可是,哪些孩子算你的孩子?是你亲生的孩子,还是你妻子带来的她在前一段婚姻中的孩子- 同你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从小就喊你“爸爸”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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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西兰的法律, 与你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与亲生孩子在遗产继承上应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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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出于种种原因想对自己的亲生孩子和妻子前一个婚姻中的孩子子做出不同的遗产安排,那你在遗嘱上一定就要交代清楚。
另外,通过法律手段正式领养的孩子同你的亲生孩子一样,对你的财产有继承权。
汪律师说:“有华人移民出国前在国内领养了孩子,或是出国后为了帮助亲戚移民、也为了节省学费,就把亲戚的孩子也领养到新西兰来读书。一旦领养,这个孩子就是你法律上的遗产继承人了,因为合法领养的孩子就是你的孩子。”
汪律师说,她多次遇到这种情况,有客户告诉他:“这两个孩子不是我的,是我哥哥的孩子,是我领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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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说:“从法律上讲,你领养的孩子同你的亲生孩子享受同样的待遇,如果你对孩子们有不同的遗产规划,需要做一个很细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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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说:”一个人离世后,其家人因为遗产发生争执的情况很常见,一旦争执起来就会争得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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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钱的时候,大家都不会争,越有钱,大家越要来折腾。”
汪律师再三强调,写遗嘱的时候,受益人一定要写清楚,要写上名字;如果有比较复杂的家庭关系,给对家庭成员的遗产安排,更要写得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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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要律师在场吗?

那么,立遗嘱这个程序是怎么样的?是不是一定是要到律师楼或是有律师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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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说:“没有规定遗嘱一定要在律师面前签字;只要你写清楚了,然后有两个不相干的人做证人,这两个证人在你的遗嘱上签名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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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遗嘱中有那么多重要的内容要交代, 一般人出于谨慎,还是会去找律师写清楚;免得表达不清楚,大家不知道你在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