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大学新西兰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 Jason Young 说:“ 新西兰的公众舆论已经发生了变化,因为新西兰人民对许多问题的了解越来越多。尤其是今年,中国对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的支持让很多人感到非常担忧。他们也看到,中国媒体和官员如何谈论澳大利亚或北约,以及中国对日本的立场等,一个接着一个议题的堆叠,慢慢地改变了新西兰的公众舆论。是的,公众舆论肯定会影响政府决策,因为政府知道,新西兰人是人权与国际法的拥护者。”
Jason Young 博士
分析人士说,新西兰的经贸高度仰赖中国市场,导致新西兰即便对华偶有强硬,仍得适时缓颊。
Jason Young说,澳大利亚因与中国发生政治纷争惨遭报复,导致大麦和葡萄酒等产品出口中国市场受到冲击,让新西兰因此心生警惕。
Jason Young 说,尽管总理阿德恩多次呼吁企业提高在中国经商的风险意识,不要将所有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但新西兰政府无法强制企业跟中国脱钩。相反,基于中国公司愿意高价收购新西兰商品的诱因,新西兰企业与中国的经贸关系也由商业利益主导。
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对Dobbs诉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sation 案做出如下裁决:
“The Constitution does not confer a right to abortion; Roe and Casey are overruled; and the authority to regulate abortion is returned to the people and thei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见英文裁决书草案第1页)
1973年Roe案中,多数大法官认为堕胎权是一项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法官主张堕胎权是right to privacy的一部分,而right to privacy 可由宪法修正案第1、4、5、9、14条推演出,尤其是第14条中列出的right to liberty推导而出(裁决书草案第2页)。因此,各州宪法和法律如有禁止堕胎或限制堕胎的法律,则与《美国宪法》相抵触。1992年的最高法院则并未深究此问题,更多的是参照1973年的裁决(判例法 precedent),支持73年确立的原则。
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的主要意见认为1973年的裁决对《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有误读,也没有遵循美国先例(裁决书草案第3页、第5页)。法官认为《宪法》并未明文将堕胎权列为一项基本权利,并且在Roe案之前,美国并不存在支持将堕胎权列为宪法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的法律(裁决书草案第3-5页)。因此,根据《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The Bill of Rights)体现的联邦主义原则,宪法中未列明的关于堕胎的立法权应归还各州,由各州自行决定是否予以积极保护、限制或者禁止。
从司法和法律层面而言,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的裁决,并不能被解读成反对堕胎或无条件禁止堕胎的意见。准确而言,这一决定推翻的是1973年Roe诉 Wade 案中确立的联邦宪法保护女性在怀孕12周内 (the first trimester) 享有堕胎权这一法律在各州的适用性原则。
不同于持枪权(宪法修正案第2条规定),我们在《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的文本中确实并不能找到right to abortion这个词和相关规定与条文。因此,诚如此次最高法院的裁决书意见所言,《宪法》及 The Bill of Rights未明文将right to abortion列为宪法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
根据Washington Post6月24日发布的来自Guttmacher Institute(此机构的数据为研究和分析美国堕胎相关议题的主要来源之一)的数据,自Roe诉Wade 案被推翻后,美国各州关于堕胎的立法情况如下:在20个州以及District of Columbia (即Washington DC) 地区,堕胎合法,并且可能受到保护(其中在16个州以及District of Columbia地区,堕胎受到法律的保护);有8个州,堕胎暂时是合法的;16个州的法律禁止或者mostly ban 堕胎;有3个州(North Dakota, Wyoming, Idaho)禁止堕胎的法律即将在一个月内生效;剩余3个州(Iowa,Indiana,Georgia)可能会确立禁止堕胎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