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的纠葛】两宗亲兄弟打官司的法庭故事

作者: 毛芃

亲兄弟,明算账,这是一句有名的中国格言。可现实生活中,不少华人亲兄弟在财务往来中往往做不到亲情金钱要分开。这方面,奥克兰皇家律师事务所的汪君尊律师深有体会。20年出庭律师的职业生涯中,汪律师看到过一幕幕亲兄弟之间因经济纠纷对簿公堂,看到太多亲情因为一方过度信任、一方过度贪心而支离破碎。

汪君尊律师

前不久的劳动节长周末,我听汪律师讲了她亲历的两宗亲兄弟打官司的故事。 

1、贪心弟弟想吞并哥哥房产

第一个故事的哥哥是生意人,海外某地生意做得很成功。多年前他的弟弟技术移民到新西兰后,哥哥也送两个孩子到新西兰读书,他发现孩子的寄宿家庭环境不理想,就想买个房子给孩子们住,并请弟弟就近照顾他们。

哥哥因为远在海外,而奥克兰的孩子尚在读书年龄、不懂房屋买卖,当哥哥的于是把买房的事情托付给了弟弟。

弟弟很用心地帮哥哥买了套房子,并很有心机地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和哥哥大儿子的名下。

30年后,当年在奥克兰读书的两个孩子早已去其他国家发展,哥哥年纪也大了,想把奥克兰这套房子处理掉,就请弟弟帮忙把房子卖了,把卖房钱转回给他。

可是,弟弟却对哥哥说:“哥,你忘了吗?那套房子的钱是我出的;房子是在我名下,当时为了让你儿子以后移民方便,我做了好事,让律师把你儿子的名字也加上去了。现在,是时候把你儿子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拿掉,而不是你把钱拿回去。” 

哥哥一听这话就懵了,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信任的亲弟弟,会说出这样的话。
兄弟俩于是各说各的理,越说越僵,最后不得不打起官司,找法官裁决、主持公道。哥哥因为在海外对新西兰人生地不熟 ,于是找到了汪君尊律师。 

汪律师经过了解,得知当哥哥当年因生意太忙、英文又不好,往新西兰汇款这事儿是由弟弟代为办理的。因此,造成弟弟有机可乘,能够将哥哥给的钱从自己名下从海外汇到新西兰。

从表明上看,弟弟有不少证据证明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弟弟的文件比哥哥的还完整、齐全,哥哥有口难辨。

那么,汪律师是怎么帮哥哥打赢了这场官司呢?


按哥哥的说法,当年买房的钱是从哥哥公司的账上拨出来的。既是这样,那公司账目上总会有记录吧。于是,哥哥找到当年的公司出纳翻起了旧账。果然,出纳的账目显示,若干年前的确有一大笔钱从公司账上拨出,出纳还记得老板说拨这笔款子是为了在新西兰买房子。

后来,这位出纳作为证人被从海外请到奥克兰法庭上作证。出纳在法庭上说,当年她是根据她老板的指令,同老板的弟弟一同去银行取的这笔钱,出纳说,她在银行这边柜台取出现金,老板的弟弟在另外一个柜台就把钱转出去了。 

汪律师解释说,这是因为那时在当地大额汇款往海外都需要用现金购买外汇才能汇出。

不过,弟弟在汇款的时候,很有心地用了自己的名字,而不是哥哥或哥哥公司的名字。

这下,弟弟从海外汇巨款到奥克兰的真相水落石出,弟弟买房的钱源于自己的亲哥哥明白无误。 

最终,法官判决哥哥30年前出资购买的这套房子归回哥哥名下。贪心的弟弟鸡飞蛋打,房子要还给哥哥,兄弟情份也烟消云散。 


02、贪心哥哥想侵吞弟弟房产

这第二个兄弟官司的故事也是同买房子有关。这一次是弟弟在海外,哥哥在基督城。 

若干年前,这对兄弟一起出资在基督城买房。后来弟弟离婚又再婚,需要钱买新房子,于是请哥哥把以前两人共同投资的房子卖掉,把属于弟弟的购房款还给他。 

不料哥哥说:“什么房子?我们在基督城买的房子,同你有什么关系?”

弟弟听了哥哥这话,就像当头挨了一闷棍。他惊讶地说:“啊,你不记得了吗,哥哥?……”

弟弟急忙把当年两人如何一起投资买房的细节一五一十说给哥哥听,哥哥的回复却是:“你是不是记错了?”

在海外的弟弟无奈之下找到了汪律师,他提供了当年转钱给哥哥买房的证明。

汪律师手上有了足够的证据,就开始代表弟弟起诉哥哥。

而哥哥呢,则拿出当年买房的有关文件,文件上虽然有这对兄弟的名字,但却是夫妻关系。哥哥用这个文件来证明说房子是他和太太购买的,至于为什么是弟弟的名字,他说是律师弄错了。

汪律师说,新西兰律师早些年在向土地局提供客户土地产权资料时,会写上客户的姓名、地址和职业,以说明客户是谁。如果客户是对夫妇、律师搞不清他们的职业,通常会写上两个人的姓名,写上谁是先生、谁是太太。

在这个故事中,基督城的哥哥在找律师登记相关资料的时候,是带着太太一同去的;洋人律师误以为是他夫妻二人在买房,加上华人的名字都是拼音,洋人律师根本看不出姓名是John还是Mary,辨别不出男女,误以为兄弟俩的姓名就是眼前坐的这对夫妇,于是在兄弟俩的姓名后注明两人是夫妻关系。

哥哥看到了这个错误,不知为何当时没有要求律师更正,这为后来同弟弟的房产官司埋下了伏笔。

可是,当初办理购房证明不需要两个购房出资人共同签名吗? 

汪律师解释说:“早期新西兰进行房地产登记时,如果买家买房不需要贷款,那是不需在购房文件上签字的。”

这就是为什么当时的房产证上没有弟弟的签名。 

就在汪律师为打这场官司做各种准备的时候,突然传来了兄弟两人庭外和解的消息。 

原来,这对兄弟的感情还是比较不错的,在高院审理开始前,他们于是选择了庭外和解。

汪律师说:“哥哥可能是自知理亏,担心官司一路打下来,他输了官司还要赔上律师费,于是同弟弟私下达成一个协议。”

根据协议,哥哥同意把弟弟多年前转给他来的二十几万纽元买房款悉数还给他,但房子增值的部分就没加进去;按照新西兰法律规定,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应该按照投资比例算给弟弟的。

不过,案子中的弟弟接受了哥哥的和解条件,放弃了房屋增值的那部分款项。也许弟弟考虑到打官司还要花钱给律师,那还不如把钱给哥哥好了。 

洋人法官的不解

汪律师说:“洋人法官常常问我一个问题,为什么你们华人在安排大笔金钱往来的时候,没有任何清晰的交代?大家又不是文盲不会写字,也不是请不起律师,为什么不做任何文件来说清这些事项?”

这类情况下,新西兰人通常会怎么做呢? 

汪律师说:“按新西兰人的惯常做法,当事人可以签署一个授权书,例如,授权A将我的50万纽元投资在一所房子上,授权A帮我管理这所房子,我的授权可随时取消,有一天我要卖房的话,A必须配合我等等。”


汪律师的感慨

汪律师说:“很多时候我们华人家庭成员之间在安排钱财的时候,因为情面上的因素,或是因为一时偷懒或是想蓄意隐瞒一些其他安排,没有做一个很清晰的财务安排文件,这往往会成为日后经济纠纷的导火索。”

汪君尊律师

她说:“家庭成员之间的财务问题演变成法律纠纷的时候, 当事人需要花很多律师费才能‘解套‘。

“而且,这类官司会对亲情造成永久性的伤害,因为同亲人反目成仇打官司的后果很严重,除了花律师费和财物损失之外,还有家庭关系的破裂,而这是你要承受一辈子的代价,这种伤痛是不可挽回的。”

汪律师说:“我代理了这么多件官司,帮那么多人拿回钱来,除了上面讲到的那对兄弟自己和解的案子,没有看到一次亲人之间因为钱财打官司后恢复原来的家庭互动。

汪律师叮嘱读者朋友如果有家人之间有什么金钱投资商的安排,协议,务必把它写下来,就算不是找律师写,也要自己写下来,至少日后出现纠纷,有据可查。这样会省去很多麻烦、烦恼和金钱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