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7月16日起过港携带大量现金需要申报

香港海关将于7月16日起施行《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以此来打击洗黑钱及不法分子的跨境融资活动。

根据该规定内容,任何人若入境香港时身上携带总价值超过12万元港币(约10.1万人民币)的现金或不记名可转让的票据,如支票、债权等均需向当地海关主动申报,否则将触犯法律。违法者最高可被处以50万港币(约合42.2万人民币)的罚款及两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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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介绍称,在条例实施后,本地居民或旅客入境时如果持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应走“红色通道”主动向海关做出书面申报。而进出口属于同一批次的货物类现金,自7月3日起须通过“现金类物品申报系统”以电子的方式预先申报。如成人知悉其陪同的未满16岁人士身上携带超过12万港币,这名成人应有法律责任为他申报或披露。

 

但这一规定不对香港国际机场过境的旅客 、航空转运货物、过境货物及邮件等适用。

 

随着中美贸易战的展开,有大陆居民反映中国公民向海外汇款,甚至从银行领取美金都变得比以往要更为困难。

 

根据央行规定,中国公民每年可以向海外汇款5万美元,但绝大多数银行则只同意一次汇款只能汇1万美元,且必须提供详细的资金用途。这也给那些希望向在国外留学的学生,提供所需费用的家长带来了更多的程序阻碍。

(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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