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木桥】与《为广场舞辩护几句》作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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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杜木桥

偶读【大洋时评】为广场舞辩护几句一文,作者勇气之可嘉与行文之铿锵,令人油然而生敬意,不过,我还是有些心得须与作者商榷。

首先,我们没有必要再在道德的范畴来对广场舞进行评述,因为这个糟粕早已飘洋过海、跨越国界而几乎弥漫了全球,是与非必须依法界定。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早已被文明国家公认是不道德的了,那么使用音响器材扩音喇叭释放噪声,你说道德不道德?当然,我们清楚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而不是用来要求别人的,任何一个国家如果仅靠道德而不是法治来约束公民,那么大街上只能行走着二种人: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和无法无天的流氓。

其次,尽管中国与新西兰分属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但对待噪声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不会有太大的分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对社会生活噪声的防治与处罚有具体的规定;同是大陆法系的日本,在其《轻微犯罪法》第14条,更是将“制造噪音妨碍近邻安宁且不接受公务员制止者”视为轻微犯罪,根据情节不同,施以免罪、拘留、罚款、拘留与罚款并处四种处罚。可能会被关1~29天,或是被罚1000~9999日元,也有可能在拘留的同时加上罚款。

新西兰历史上有可能没有处罚噪声污染的判例,但我坚信普通法绝不会没有惩治类似恶行的手段。同时,作者的普法工作做得有些小苍白,您只告诉大家“在西方社会,法律只限定公民不能做什么,而不是公民必须作什么”,言外之意是公民有跳广场舞的自由,但我想说的是,法治国家的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而是以他人的自由为疆界的。一旦你破坏了声环境,侵犯了他人的安静权,你就没有这个自由。因此,受到噪声污染侵害的人们,随时可以拿起身边的报警电话。

最后,作者一边在试图上纲上线,教训和指责别人的同时,一边用“您们”来对被批评者进行安抚,以彰显自己的谦谦君子风格,孰不知在现代汉语中,“您”一般只用于单数第二人称的尊称,特殊情况下也可用于复数,但只能说类似“您二位”、“您几位”等,而绝不可以使用“您们”这样的称谓。一个人的素质和教养需要扎实的知识和人生积淀,其中就包括对自己母语的尊重而不是急于给广场舞这样一个普通的社会丑恶现象贴上文化甚至政治的标签。

 

【大洋时评】为广场舞辩护几句